infzm专栏:第十九条
发表时间:十一月. 5, 2009 | 作者: 方可成 | 类别:4.结绳记事 | 已有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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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中,19是一个重要的数字。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是这样写的: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则这样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十九条”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对于表达自由的认可和限定。它是我们享用、理解和讨论表达自由的基石。
所以,我把刚刚在南方周末网站infzm.com开设的专栏取名为“第十九条”,专注于讨论与表达自由和新闻媒体相关的话题,重点观察新闻业界和学界的新动向。
(banner图片中的女士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埃莉诺·罗斯福,她手持的是自己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











淡雪
06. 十一, 2009
恭喜专栏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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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shang
06. 十一, 2009
上不去twitter了么?最近很久都不见那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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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莫斯囚徒
06. 十一, 2009
恭喜开专栏啦!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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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osia
06. 十一, 2009
恭喜。两边同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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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
06. 十一, 2009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光这个“国家安全”就把你搞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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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ian
06. 十一, 2009
这个“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可以看作,在言论的已域与公域边界划上了一条还算清晰的界限。言论涉及“国际安全”貌似在判定上标准都很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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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ty
06. 十一, 2009
很惭愧啊,虽然同样在人权班学习过,但我在实际的工作中回避了很多东西。师弟很棒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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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成
06. 十一, 2009
上得去,只是最近比较忙,上twitter又稍微有些麻烦。嘿嘿,我不是话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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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成
06. 十一, 2009
多谢。两边基本同步,看这边就够了。。可以视infzm的专栏为这边的精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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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成
06. 十一, 2009
关键在于谁来解释、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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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成
06. 十一, 2009
对,在法治国家,这条准则并不构成太大的威胁(尽管也常常引发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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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成
06. 十一, 2009
多谢师姐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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