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Feb

    ■文/方可成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6期(发表时标题为《物业税高悬》)

    物业税历经7年而难产,映现出种种体制障碍,现在似乎曙光在即,但依然前途未卜。

    进入2010年,物业税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在地方“两会”上,物业税被多次提出,还传出“北京最早明年底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同时,各界对物业税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的讨论也怀有期待。

    2003年10月,“物业税”一词经由执政党文件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在这份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这样的表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从彼时起,关于物业税的官员表态、专家发言和公众讨论就如潮水般一波又一波地展开,几乎没有停歇过。然而时至今日,数量庞大的相关讨论却依然停留在初级阶段,“要不要开征”“何时开征”仍是人们猜不透的谜底。几年来,媒体的报道重复上演着这样的景象:前一天,某家报纸信誓旦旦地宣布“今年很可能开征物业税”;第二天,另一家媒体的报道却是“物业税5年内都难开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明确表示:“外界任何给物业税确定时间表的言论都是没有权威的。”

    与这种表态形成呼应的是,尽管一些省市的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地方税务机关在接受采访时依然对此讳莫如深。《华尔街日报》中文网干脆将相关报道的标题取为《物业税“空转”之谜》。

    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神秘感并没有浇灭各方的关注热情。然而,物业税历时七年而难产的经历证明:对于这项涉及复杂利益博弈的财税政策,它的出台之路不会平坦,甚至就像有专家所形容“征收物业税比申办奥运还难”。

    既得利益格局阻碍

    作为舶来品的物业税,在中国一“出生”就充满争议,遇到了许多中国特色的新问题。

    首先是名称。虽然官方文件将此税种命名为“物业税”,但学界和相关部门官员对此均持有疑义。普遍的看法是:“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的称呼更合适,因为此税种的征税对象是房地产,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市场价值。

    比起容易改动的名称,困扰物业税的更大问题是法理上的障碍。在已经征收物业税的国家,此税种在法律意义上的逻辑起点是国家对私人财产和物权的保护。只有存在清晰的物权,物业税才具有可靠的税基,物业税制度才具有真实的法理基础,而新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无疑与之存在冲突。

    不过,随着3年前旨在保护私产的《物权法》通过,此项障碍已被逐渐扫清。这部被称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基本明确: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例如城镇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赠与和抵押。“尽管我们国家规定土地公有,但使用权也可以作为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因为财产税征收的对象是权利。《物权法》对不动产产权的明晰为物业税开征提供了基础性的产权法律前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新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经历也为物业税的开征平添了许多技术障碍,始于1994年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止于1998年的福利分房即是一例。由于住房商品化改革时间并不长,“目前的很多房产不是通过商品房开发获得的,这些房产信息连房产和土地部门都不清楚,更不用提税务机关了,而开征物业税最主要的技术要求就是要掌握房源信息。”施正文说,“目前我们国家房地产的登记制度也存在问题,土地权属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权属登记在建设部门,登记信息不能共享。”

    此外,对房产市场价值的评估也是一大技术问题。造成此种困境的不仅有社会诚信缺失这样的大环境,也有评估中介混乱的具体局面。目前,不同的房产评估中介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它们可能的“婆婆”包括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在开征物业税之前,如何整合这些中介,统一评估标准,做到“一碗水端平”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但在《中国新闻周刊》接触的绝大多数学者看来,技术问题都是能够解决的。“比如说估值,完全可以先用简化的方式,就算不能特别精确也没关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真正难解的是如何绕开既得利益格局,因为房产比较多的人往往也有较大话语权”。

    但一些学者也坚持认为,通过市场购买房产者,已经为不动产高额埋单,在此前提下,征收“物业税”,显然有失公平。

    土地财政的危机与契机

    高达万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政府不愿割舍的重要财源,也是阻碍地方政府拥抱物业税的重要因素。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年终盘点报告,去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金额达到15000亿元,同比增加140%。尽管学界和相关政府部门对土地出让金是否并入物业税尚存争议,但一个基本共识是:开征物业税后,地方政府依靠卖地营生的土地财政模式将面临转型。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启动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并逐渐发展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已经普遍超过半数,个别市县甚至达到90%左右。

    尽管土地财政引发了包括暴力拆迁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但它所具备的快速解决地方财政之困的能力使得地方政府无法戒掉对卖地的依赖。曾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物业税改革研究”课题组主要执笔人的副研究员王晓明指出:“短期内看,能征收的不动产税可能还不能弥补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甚至可能会导致其预算外收入的急剧下滑,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问题,这些都是切实的,摸得着的。而开征不动产税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和财力,将来收益如何,暂时还难以评估。同时,中国地方官员的任期制和考核标准只会使其注重短期收入,一些地方政府也担心开征不动产税后会不会影响本地区的投资环境,这些都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情况。他透露:2007年底,中央曾与六省市探讨物业税“空转实”的问题,结果无一成功,原因就是“地方上不希望征这种税,因为它有可能导致当地房价下跌,减少其财政收入”。

    作为为地方政府量身打造的地方税种,物业税在中国地方政府层面遇到的阻碍是在其他国家所罕见的。不过,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今年1月,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市财政局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土地是稀缺的、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政府不可能把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收入的长期增长点。

    这种公开的表态背后,是不少省市的土地资源面临枯竭的背景。作为一种“寅吃卯粮”的收入方式,土地财政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土地财政的收入面临枯竭,土地财政的危机就是物业税开征的重要契机。”施正文说。

    王晓明也认为:一边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不断下降,另一边是不动产不断升值,可征收的不动产税收总量不断上升,这样就形成了一条下降、一条上升的两条曲线。“在曲线交叉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是可以理解的,但随后可能就不同了。”

    各级政府的博弈空间

    物业税的改革不仅涉及地方政府收入方式的变革,也涉及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问题。

    围绕与物业税相关的一系列税费政策,中央和地方的博弈正悄然进行。施正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现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正在考虑改革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政策,将其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归中央所有,这样地方政府卖地取得的收入就会减少。”倘若土地出让金分配政策发生调整,地方财政将彻底无法依靠卖地维持收入,发挥替代作用的正是物业税。“长远来看,它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尽管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已无疑义,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对于物业税的具体归属仍有博弈空间。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方案中,省级政府不参与物业税的分配,与省平级的直辖市在分配问题上与地级市同等考虑。在市、县、乡三级政府之间,则考虑以属地化原则为主。具体而言,就是税源所在地的基层财政享有来源于当地的不动产税,但市辖区需与市进行分享,分享比例可考虑五五分成,这主要是考虑到市政府在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

    但执笔该方案的王晓明同时指出:五级政府已不能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不动产税的归属问题,很大程度上依赖行政区划体制的改革。施正文也认为,“政府层级减少,税制就容易规范化,把物业税给市县(在‘省管县’的体系下,市县是平级的),三级政府分别有主体税种和税源,这样就非常规范,真正做到‘科学发展’的‘科学’。”

    此外,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物业税的具体政策制定上也存在博弈空间。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大多数专家表示:地方政府不可能拥有物业税的立法权,但应该可以在中央统一规定的税率区间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率,还可能允许部分省市在国家统一政策公布后自行选择时间进行先期试点。

    在接受采访时,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特别提醒记者注意:在谈论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问题时,遣词造句已经发生了变化,“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说法已经改成了“财力与事权相对称”。“在单一制的国体,不要指望给地方政府以税收立法权,这是越来越清楚的。”高培勇说。

    与物业税相关的各部门也在围绕物业税改革进行利益博弈。

    目前,会受到物业税政策影响的部门至少包括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在政府职权分配格局中,税收由财政部门管理,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管理,房地产开发则由城建部门管理。“这几个部门在此领域里有不同权限,而权限背后体现的是政绩和利益,因此存在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施正文直言,“利益调整后面涉及的是体制问题,体制的推进牵涉的是根本性的改变。部门之间的关系很敏感,在中国,有些事老百姓有问题可能还好解决,但政府哪一家不同意,一个税就开征不了。”

    具体而言,单是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权就存在部门利益之争。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可供选择的评估机构有四种,分别是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地方国土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最具竞争力的分别是具有征管权的地方税务部门和具有房产信息优势的国土部门。

    不过,部门之间在进行利益博弈时并非不存在合力。检索近年来与物业税有关的报道可以发现,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的官员都曾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要尽快推进物业税改革。施正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现在国土部门对物业税开征“甚至比财政部门更积极”,因为如果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一旦地卖光了,地方政府就会打起耕地的主意,而18亿亩的“耕地红线”正是国土部门在主管。

    必须保证纳税人的参与权

    “物业税政策的制定中,还涉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博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刘剑文曾多次参与财税立法,他将财税法称为“顶天立地”的法律子系统。所谓“顶天”,是指财税法涉及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转;所谓“立地”,是指财税法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在宏观税负水平近30%的中国,民众对横空出世的新税种抱有本能的反感,物业税也不例外。不过,随着公共讨论的深入,民意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新浪网曾多次就“你是否支持开征物业税”进行调查,在2009年5月开始的调查中,有超过半数的网民选择“不支持”;而在2010年1月开始的调查中,表示“支持”的网民已接近56%。

    民众的支持是物业税开征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博弈则涉及具体的开征方式。“究竟是制定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在制定法律中,立法机关权力在哪里?行政机关的利益在哪里?这都是利益博弈。”刘剑文说。

    李炜光认为,物业税开征必须走人大立法程序,“因为物业税是对每一个纳税人财产的剥夺。每一个业主、每一个纳税人必须参与其中,而且要有非常顺畅的渠道。”

    根据《立法法》规定,涉及财政、税收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但该法律同时又规定:此方面“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刘剑文强调,在制定财税法律法规时,最重要的是保障纳税人的参与权。在他看来,参与权可以通过很多方式体现,比如通过人大代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举行专家论证座谈会等。施正文也认为,“物业税征收的条例法律要尽快起草和完善,可以在社会上公布,进一步完善这个方案,这样也容易达成共识。”

    可以预见的是,物业税开征前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在不少学者看来,近几年将是物业税推出的良好时机。施正文透露:“现在财税部门也做了一些准备,比如理论上做了很好的研究,对物业税的性质、范围、影响、国际情况、税制要素设计,都已经有很细致的方案,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一致起来。”

    高培勇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中国2010年应该在结束财产环节无税状态方面有所作为。”但他马上补充:“注意,没说2010年就要推出,是要有所作为。”

    即使物业税的最终出台还需若干年的时间,这项涉及多种利益博弈的财税政策也不是最“难产”的——2007年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从1994年就开始着手制定了,前后历经13年。

    全国“两会”不久将召开,物业税或又成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在相关方案正式出台之前,各方的利益博弈仍在继续。两年之前的两会上温家宝的一段话或可作为此项财税政策博弈的注脚——当时,总理面对中外记者说,“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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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Feb

    前一篇关于公关的文章中,我提到了曾经担任过马英九团队发言人的世新大学教授游梓翔。在去年的那堂课上,游老师不仅讲解了公关与新闻的关系,还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新闻类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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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陆的新闻课堂上,我从未见过如此划分新闻的方式。在我看来,这与其说是一种类型区分,毋宁说是一种等级排序。

    恰好排在新闻等级水平线上的是A类新闻——发布的(Aired)新闻。通讯社和都市报报道的有很多是此类新闻。尽管这类新闻并不起眼,从商业角度看也只是利润空间不大的“红海价值”而已,但它却构建了新闻大厦的根基。在一个常态社会里,此类新闻构成信息发布和自由流通的基础环节;而在一个转型社会里,A类新闻的空间既处于不断扩展之中,同时又成为促进整个社会信息流通的改革突破口。

    位于新闻等级水平线之下的是B类新闻——购买的(Bought)新闻。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看,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闻,而是广告。但是,这种以新闻形式出现的广告却可以有相当迷惑人的面孔,很多时候是公关与受众的斗智斗,而新闻媒体在其中则扮演了一个不甚光彩的“拿人手软”的角色。

    位于新闻等级水平线之上的则是C类和D类新闻。无论是告知的(Called)新闻还是挖掘的(Dug)新闻,对于整个社会的信息流通和民主机制的运行都有着重要的价值,水门事件就是兼具两种新闻特色的最佳案例——深喉的“告知”和记者的“挖掘”相结合,最终曝光了美国政治史上最大的丑闻。

    但如果从商业角度考虑,这两种新闻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告知的新闻无疑是最佳的利润来源,所以游老师在PPT上用“蓝海价值”这个让许多人魂牵梦绕的词语来形容它;而挖掘的新闻却是不被商人青睐的,它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收获的经济利益却远不如社会利益多。

    台湾的新闻业恰好可以作为C类新闻和D类新闻不同价值的注脚。在商业主义主宰的媒体环境中,台湾的媒体尽管表面繁荣,但深入的调查性报道却少得可怜,整个新闻业在新闻专业主义上的贡献微乎其微,大多数令人眼前一亮的东西都集中在娱乐上,作为C类新闻的知情人爆料八卦是最受追捧的对象。

    而在大陆,我们的新闻业充斥的又是哪一个等级的新闻?读者可以在阅读新闻时自行思考和分辨。在此,我谨提出自己的两点观察。

    其一,令人欣慰的是,记者主导的D类新闻在大陆占有相当重要的份额。今天的大陆新闻界,有一批优秀的新闻挖掘者和擅长挖掘的媒体,尤其是与地面的坚硬程度对照起来,他们的挖掘努力更令人敬佩。

    其二,大陆有一种特殊的A类新闻——安排的(Arranged)新闻。表面上看,他们是发布的(Aired);实质上,他们是被购买的(Bought),只不过,购买版面的不是经济力量,而是政治力量。

  • 31Jan

    本来我都准备好了,在接到dream offer之后,就将签名档改成“南方有佳人,入世而独立。”

    但这位我暗恋已久的佳人,拒绝了我的表白,选择了其他的追求者,一时间让我心情低落。更多的不是伤心,而是意外和不解。还有无奈,因为我都问不到佳人选择的原因。

    一些师友在得知我被拒的消息后,反应也很大。更多的不是为我,而是为和我一样在求职路上遇到坎坷的同学。用57的话说:“泓门弟子继续着命途多舛的媒体路。”

    其实不仅是泓门,整个学院、整个学校,乃至这个时代的所有毕业生在求职路上大多都难有坦途。去年毕业前从高楼跃下的贾昊师兄,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坎坷和反复,就算这些并不是导致悲剧的最终原因,也是在给他原本就不佳的心理状况雪上加霜。还有去年毕业的研究生师姐和本科师妹,她们曾经面对的无奈我都看在眼里。

    这些坎坷和无奈,让人再清楚不过地感受到个人的渺小。简言之,这个社会无法让人们拥有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所有人都要被消耗,被磨损。我曾经安慰别人说:“好好提高自己是正道。”但我也不能不认同她的回应:“社会大环境太重要了!”

    人只有一辈子,最重要的是做自己的主人。但很多事情,远非个人所能掌握,不管你自己的能力有多么强——如果一个社会是扭曲的、变态的,那么人就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由生长(最极端的例子便是文革)。所以我看到,我的几位相当优秀的师姐,她们本该在媒体行业大施拳脚,现在却悄无声息地工作在鲜为人知的岗位。所以我看到,很多工作的意义被严重低估,而另一些对社会进步无甚贡献的工作却可以迅速攫取财富和权势。

    这个社会有自己的运行逻辑,无论赞同与否,我们每一个个人都只能处在“被”的位置上。这又回到那个古老的命题: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二面的时候,HR问我:“说说你的家庭情况吧?”

    我说,我家是教育世家。我奶奶的爷爷和父亲都是清末民国年间在县里办教育的核心人物。直到今天,整个大家族中,最多人从事的职业仍是老师。我觉得自己身上继承了中国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同时又由于接受了现代教育,对西方知识分子怀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特质十分认同。我想当记者,正是因为我认为在当下的中国,这个职业能够帮助我实现自己的抱负。

    其实这样想来,人的出生和成长都是一连串“被”的过程。我从刚生下来的懵懵懂懂成长到现在,何尝不是被许多事件和人物影响的结果?

    所以,在天地间自由疯长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把字句和被字句就像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一样永远会共同存在。对于力量微薄的个人来说,关键是能否用自己的主动去迎接那迎面砸来的一系列“被”字。

    既然无缘南方,那我就更坚定地留在北方,追寻理想。我相信,“被”字并没有那么可怕,无论是“被拒”、“被就业”还是“被和谐”。每个年代都有自由而高贵的心灵,只要自己的心还没有变成枷锁,人就永远是自由的,不会“被”奴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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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Jan

    我是四年前注册豆瓣网的,可谓一名不折不扣的老用户和深度用户。在这个以用户贡献内容为主的Web2.0网站上,我所发布的书评、影评、乐评、日记、小组发言,添加的图书、电影条目都达到了可观的数量。我的好友有两百多人,关注我的用户则有近五百人。每天,我都在这个页面干净的网站浏览、分享和贡献信息。我喜欢这样的网站,也曾多次向身边的人推荐它,我在自己的博客上给豆瓣设定的链接说明是“不在豆瓣就在打开豆瓣的过程中”。

    如果不是这两天的亲身经历,我不会想到这样一个屡屡强调“以用户为中心,尊重用户”(语出豆瓣创始人杨勃之口)的网站竟会以一种完全没有逻辑和规则的方式粗暴对待自己的用户。

    在讲述自己的经历之前,首先必须承认:目前国内的互联网管制日益收紧,在大陆运行网站非常艰难。尤其是对于用户贡献内容的Web2.0网站而言,审查的压力和政治风险都非常大。对于这种情况,我完全理解。我也认同独角兽博客管理员张峰说的:“不做自杀式网站”。

    事实上,我的确很少在豆瓣上发表敏感言论。仅有一次,在一个为我们学院的某门纪录片课程而开设的只有几十名成员的小组,我发了某部纪录片的下载地址,后来被记“违规”一次。

    按照豆瓣的“用户管理细则”,有违反“社区指导原则”的行为就会记“违规”一次,当“违规”记录累计达到三次时,就记录“警告”一次。第一次警告,账号停用3天。累计两次警告,账号停用7天;累计三次警告,账号永久停用。

    这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记过”式管理规则。尽管对这种规则的设计理念很不认同,但既然在这个网站上活动,就姑且遵照管理者定下的这一规则行事吧。我已经被记了一次“违规”,虽然距离“警告”尚有一点距离,但仍然不敢掉以轻心,尽量小心行事。

    然而事实证明,这一柄时时悬在用户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豆瓣的管理员来说,只是废纸一张。

    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登陆豆瓣,一切正常。下午出门参加一个沙龙,晚上回到电脑前再次登陆,显示七个红字:“此帐号已被封禁”。

    我很惊讶。输入我的页面网址(http://www.douban.com/people/incurable/),显示“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停用 7 天。”

    还记得“用户管理细则”是怎么说的吗?累计两次“警告”才会停用7天,而积累一次“警告”又需要三次“违规”。可事实是,我仅仅收到过一次“违规”记录,怎么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达到被停用7天的程度啊!

    莫非豆瓣对“违规”和“警告”都是在暗地里偷偷记录的?脊背一阵发凉。

    就算是这样,这一次我又是什么触犯了“社区指导原则”呢?在我记忆中,最近发表的内容都很和谐啊!

    想来想去想不明白。第二天晚上,突然意识到:可能是那本“大江大海”惹的祸。

    其实,在一向谨小慎微的豆瓣上,是不可能出现这本所谓“禁书”的条目的。豆瓣的图书条目以ISBN为识别依据,《大江大海一九四九》这本书的ISBN早已被设定为不可添加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网友们总能想到办法对抗。方法之一,就是盗用另一本书的ISBN号,然后填上“大江大海”的书名。

    当然,管理员也不是吃素的,发现一本打击一本,而网友又会去寻找其他的书作为篡改的目标,这样的“猫鼠游戏”无时不刻不在上演。

    “老鼠”太多,而“猫”精力毕竟有限,所以总有些漏网之鱼。前几天,我看到不少友邻的广播中都出现了“读过《大江大海》”。但1月22日上午,我发现大家的广播都变成了“读过《新高考题典--数学》”。

    看来是被管理员发现了。我点进条目(http://www.douban.com/subject/1643617/)一看,发现虽然名字被改回来了,但相关的评分、豆列仍在,所以你会看到滑稽的景象:一本《新高考题典》被打了9.4的超高分,被打上“苦难”这样的标签,还被收入“禁书目录”等豆列……

    我习惯性地点击“添加和修改描述”,看看能否将书名再改回来。令人意外的是,该条目并没有被管理员锁定,也就是说,用户仍然可以自由修改其信息。我试了试,在书名中填入“大江大海”,果然,这个条目又变成了“大江大海”,我友邻们的广播则又变成了“读过《大江大海》”,而不是什么高考题典。

    在一个用户贡献内容的网站,这样的情况并没有什么新鲜的。豆瓣的条目信息经常会发生错误,而任何网友都可以贡献自己认为正确的信息,最终豆瓣根据自己的算法,确定这个条目到底应该叫什么。

    难道贡献条目信息也是罪?我不太相信,但也实在找不出其他的封禁理由了。
     

    我把自己的猜测告诉了小白,她点进条目看了看,发现名字又被改回了“新高考题典--数学”,但信息依然可以修改。于是她试了试,又将条目改成了“大江大海”。

    这一试可出了大事,过了不久,她发现自己的账号被“永久停用”!名字干脆已经变成了“[已注销]”……在这之前,她可是绝对的良民啊,一次“违规”都没有收到过!

    于是,一切都清楚了:祸起“一九四九”。

    尊敬的豆瓣管理员,请接受我一连串的问号:

    我和小白的行为违反了哪条“社区指导原则”?应该处以“违规”还是“警告”?

    就算修改条目信息是你们所谓的“违反社区指导原则”行为,为何不记“违规”,而是直接将我的账号停用,而且是7天,相当于两次“警告”?从来只听说过“数罪并罚”,没听说过“一罪数罚”。

    为何我和小白进行的是完全相同的操作,却得到了不同的结果?是否封禁、封禁的长短对你们而言只是儿戏?

    修改条目信息会给豆瓣带来怎样的危险?一个虚构的“大江大海”条目就能将豆瓣置之于死地?

    如果我只是昨天在豆瓣上搜到了“大江大海”的条目,并点了“读过”,但第二天发现名字变成了“高考题典”,我并不知道什么ISBN的事情,我只想把自己的“我读过”收藏更正一下,是否也要被你们封禁?

    既然该条目已经多次被用户修改,为何不将其锁定?而是等着它被再次修改,搞“钓鱼执法”?

    朋友得知我被豆瓣封禁的消息,大部分人的反应是:“你这么和谐,也会被封?”

    是,我也没有想到会被封,小白更没有想到,她只是一个不关心时政的女生而已,对豆瓣有什么威胁?能让豆瓣变成“自杀式网站”?

    以前,我看到自己的一些友邻被豆瓣封禁,在暗骂管理员的同时,心里还存留一丝侥幸:他们太激进了,我们不能搞“自杀”。

    然而,我和小白的经历明白无误地说明:豆瓣对用户的封禁是完全无逻辑、无规则的,是独裁式的。不论你是否激进,不论你是左是右还是犬儒,你都可能因为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被封3天、7天,甚至是永久——而一旦被永久封禁,你曾经的日记、相册、收藏、豆邮、广播就通通消失了。

    我想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所有豆瓣用户:在这样一个不讲逻辑和规则的独裁网站,我们无时无刻不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趁着还没有被莫名其妙地封禁,赶紧备份好自己的重要资料吧。

    事至如今,我依然喜欢豆瓣这个网站给我们带来的那些激动人心的模式和创意,我也一时找不到可以替代豆瓣的地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个已经拥有三千多万注册用户的网站,对用户的“尊重”只不过停留在口头上而已,对自己制定的“社区规则”也只是视为儿戏。用户账号的生死大权完全掌握在少数管理员手中,而管理员在进行操作时又完全不根据规则和逻辑行事,随意处分。

    在写下此文之前刚刚得知,豆瓣已经完成第二轮近千万美金的融资。祝贺豆瓣,但请注意:在中国的互联网环境下,我们并不指望大陆网站“不作恶”;但最起码,请根据规则和逻辑行事,请将对用户的尊重实实在在地表现出来。你可以不做圣人,但至少不要做独裁者。

【最新评论】

  • 176girl: 不管你在哪里工作 我相信你的文字...
  • lance: 方老大对新近的《网瘾战争》有何看...
  • 方可成: 哈哈,怎么能说没有意义,我可从来...
  • jing: 你的经历我非常有同感,我也今年新...
  • 方可成: 恩,会留在北京的 :lol...